攀实验党〔2017〕4号 市实验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布者:杨崑         时间:2017-07-05          阅读量:2260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经常性工作。根据党章和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有以下几个过程:

(1)入党申请人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并了解其相关情况,经支委会研究决定是否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3)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

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考察

(1)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认真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2)党支部可吸收积极分子参加一些党内活动,如听党课、列席党内政治理论学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加强对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3)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前,应选送积极分子进入党校学习。

(4)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5)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或不定期以书面的形式向党支部汇报思想。

(6)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原单位党组织要及时将其培养教育等相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党组织。现单位党组织要对转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接续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确定发展对象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各党支部年底将发展党员计划上报校党委备案,未列入发展计划的积极分子原则上不予发展。

(2)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一般要有一年以上;参加党的基础知识培训班学习并结业;28周岁以下团员青年要经过团组织推荐;掌握党的基本理论,了解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师生反映好,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3)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4)发展对象应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需对发展对象定期进行考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以及在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5)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对于政审和培训合格的教职工发展对象,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后,报校党委预审。校党委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在召开讨论接收新党员支部党员大会之前,应对经支部委员会讨论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至10天。公示结果无论有无问题,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上都应做出明确的说明。

(3)召开讨论接受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主要程序如下:

①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家庭情况;②由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③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包括公示情况等;④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

申请人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且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本人的入党申请书、党校积极分子培训班考核表和结业证书复印件、政审材料、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记录表和思想汇报(至少4份)等,一并报校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

(5)预备党员必须由校党委审批,发展对象的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通过之日。

(6)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应先指派党委委员与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7)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8)党委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和审批预备党员。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超过规定期限审批的,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重新讨论。

(9)对通过审批的预备党员,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并将其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入册。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应当通知党支部和发展对象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2)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不得缩短预备期而提前转正。

(3)新党员应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开始交纳党费,交费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4)预备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预备党员除了没有正式党员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外,其他权利和义务和正式党员一样。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教育和考察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反党纪或校纪校规等,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委批准。

(6)预备党员转正需要履行的手续:①预备党员转正前一个月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②支委会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以及研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③对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情况进行公示;④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⑤及时报校党委审批。

(7)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程序:①预备党员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学习和工作情况;②)党支部负责同志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表现情况,提出是否可以转正的意见,并指出努力方向;③介绍人向支部大会介绍帮助、教育预备党员的情况,表明自己态度;④全体党员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⑤支委会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并及时上报党组织审批。

(8)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9)预备党员转正后,本人的相关材料整理齐备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10)对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党组织要重新甄别其党员身份,认真审核其《入党志愿书》等材料,符合党员条件的继续进行教育和培养。发现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齐全或填写混乱的,应及时与其原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对于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上级党委批准,不予承认。

对于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应进一步加强考察教育。一般在新入校的四个月内不讨论其转正问题,但推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转为正式党员时,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起算。

六、发展党员工作的职责要求

学校各级党组织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发展党员材料的建档、归档、保管和转接工作,对发展党员的材料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负责。校党委书记、副书记、党支部委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作用,熟悉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程序及要求。

1.党委书记为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并承担第一责任:①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定期召开委员会或扩大会议,研究党员发展计划、预审发展对象、审议(审批)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工作等;②指派党委委员或亲自与新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前谈话,进一步了解情况,帮助提高认识;③经常督查、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④做好党建工作总结等。

2.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①协助书记具体负责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②做好党员发展计划审核、发展对象的预审工作;③督促并指导校团委按规定做好团员教职工“推优”工作;④与新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入党谈话,进一步了解情况,帮助其提高认识;⑤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防止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和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对不坚持党员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负责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置;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⑥协助书记做好党建总结等工作。

3. 党委其他委员应主动关心、支持发展党员工作,积极参与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主要职责:①在讨论党员发展的会议上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②与新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入党谈话,进一步了解情况,帮助提高认识;③纪检委员负责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问题,宣传委员积极协同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和预备党员的教育。

4. 党委办公室主任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负责人,主要负责:①根据上级要求,协助书记、副书记制定本单位发展党员计划;②督促、检查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③协助书记、副书记对入党考察有关材料进行预审;④安排人员与发展对象谈话,提请党委及时讨论;⑤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的群众来信登记、来访接待工作,以及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落实。

5、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记录,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台账制度,台账要求齐全规范、详细清楚。

(1)会议记录,主要包括:支委会记录、支部大会记录、审批会议记录、群众座谈会记录等。

(2)工作记录,主要包括:投票记录、公示记录、谈话记录、培训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考察记录等。

(3)管理预备期内的教职工党员的材料,待其转正后交由校党委办公室统一归入其本人人事档案。

七、发展党员工作监督

发展党员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学校纪委负责受理有关的检举和申诉,制止并纠正一切违纪和违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对于发生违规行为的基层党组织进行通报,并给予相应处理。

八、附则

1、本细则由中共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