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发布者:党办         时间:2019-03-01          阅读量:2104

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方针,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进一步促进党员教育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党员素质,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学校党组织建设成为政治上坚定、理论上正确、队伍纯洁、作风过硬的战斗集体,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党员教育

第一条 党员教育内容: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加强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党的创新理论、国情、省情、市情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教育;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争做合格党员。

第二章 党员管理

第三条 围绕党支部中心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1.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学期末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 

2.党员不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后,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就重要文件的学习对其进行补课。 

3.党员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联系办理。

4.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7.凡被批准辞职和同意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单位;暂时没有接收单位的,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因各种原因不辞而别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保留6个月。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本人仍不转组织关系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可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校党委和市委教育工委批准。

第四条 离、退休干部党员,如本人居住地在外地,身体条件较差,经本人要求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活动。 

第五条 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校党委和市委教育工委批准。

(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2)没有正当理由,离单位后超过6个月未转组织关系;

第六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校党委和市委教育工委备案。 

第七条  党员统计工作规范有序。 

1.在校党委办公室组织领导下,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定期搞好统计分析,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无误。

2.每年要对本单位党员的转入、转出、发展、转正、死亡和违纪处分、处理情况等做出统计。 

3.做好年终《党内统计年报表》的统计填写工作,统计报表要如实、准确填写,不得擅自做技术处理,要按照要求,按时上报。 

第三章 党费的缴纳

第八条 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无故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 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四章 党员考核和监督

第九条 坚持党员考核、监督制度。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相关考核结果(考勤、评价)作为年度推荐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评议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并录入每年的《党内统计年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