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中层干部选聘方案

发布者:党办         时间:2018-05-04          阅读量:2464

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中层干部选聘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选拔政策,进一步深化我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和攀编发【2016】14号文、攀编发【2018】1号文、《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市属中小学内设机构的通知》(攀编办【2016】61号)要求,拟对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岗位进行合并、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通过个人意愿、民主推荐的方式,把“真正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选拔任用到管理岗位上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我校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勤政、高效、担当的管理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根据干部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工作需要、人岗相适选拔干部。

(二)坚持择优选能的原则,在实行民主推荐的过程中,坚持新时期“好干部” 标准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强化监督原则,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坚持人岗相适,有利于推动学校工作原则。

三、拟聘职位、职数及任职资格条件

(一)选聘干部职数

在现有的中层干部中选聘中层正职9名(副科级)。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机构设置

正 职

备注

行政办公室

1


小学部

1

全面负责学校小学部教育教学工作,代行使副校长职责

德育科

1

全面负责学校德育工作,代行使副校长职责

教务科

1


党委办公室

1


科研师培科

1


信息技术中心

1


总务科

1


团委少先队

1


合计

9


(三)任职资格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与政策水平,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做出相应实绩。

2.有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本职,敢于担当,具备一定的教育管理工作经验,有胜任相关中层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

3.公道正派,以身作则,师德师风高尚,自觉接受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干部群众公认度高。

4.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工作流程

(一)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学校党委会议动议,学校成立中层干部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郭光恒

副组长:汤中荣

成  员:钟天寿   唐勇   林建华  

领导小组负责选拔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汤中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干部选拔工作的实施,办公室根据学校党委会议动议和相关规定制定实施方案,经市委教体局工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并报市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二)公布方案

在中层干部会上详细解读《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中层干部选聘实施方案》。

(三)民主推荐

1.个人申请、谈话推荐。本人书面申请(A4纸)以及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

2.资格审查。

3. 选聘演讲、民主测评。在同一岗位只有1人,直接进行民主测评。在同一岗位达到2人或以上,实行选聘演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

4.组织考察。学校党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形成考察结论。

6.确定拟任人选。学校党委会根据考察结论,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并公示。

7.任职前公示。对拟提拔任用人员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上级相关部门上报公示情况。

8.正式决定任用。根据任职前公示情况,学校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拟任人选是否任用,决定任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予以公布。

9.进行任职前谈话。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新选聘的中层干部进行谈话,提出任务与要求,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学校纪检监察负责人对新选聘中层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五、组织纪律与监督检查

1.严格执行纪律。学校领导班子应严格执行干部工作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各项准备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学校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干部任免涉及班子成员本人及其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本人必须主动说明并回避,不允许隐瞒实际情况。中层干部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2.加强监督检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3.做好归档工作。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结束后,应做好相关档案、文书的整理归档工作,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党委会讨论干部的记录、民主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材料等及时归入本人档案或专门的文书档案。

4.加强教育管理。加强对中层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履职能力提升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于在任职期间违反有关规定与纪律的中层干部,一经查实,一律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查处。

  

 

 

  

中共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委员会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