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摘要)

发布者:管理员         时间:2021-08-31          阅读量:17116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师德师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 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 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7 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全面整改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强化责任、形成震慑,坚持依法依规、德法并举,通过六个月的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突出问题,治理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整治步骤

集中整治时间自 2021 年 8 月至 2022 年 3 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对照自查阶段(2021 年 8 月 1 日— 8 月 31 日)。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管理机制自查;全省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问题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 年 9 月—2022 年 3 月)。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所辖县(市、区)、中小学校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认真调查核实举报线索,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典型案例库。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提交工作报告,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整治内容

1、在职中小学教师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在职中小学教师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在职中小学教师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在职中小学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7、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8、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9、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10、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11、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12、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3、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违规竞赛;

14、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违规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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