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实验学校科研评比、奖惩管理常规

发布者:闵建明         时间:2007-11-22          阅读量:3052

市实验学校科研评比、奖惩管理常规

    1、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教育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教学副校长、教科室主任组成学校科研成果评审小组,负责对科研课题的评审工作。

2、每学年评选学校先进科研工作者和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分设等级。

3、为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学校设立课题立项奖、阶段成果奖、结题奖、特别奖。

4、学校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及各年级组长必须要承担一项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对不能完成科研任务的教职工,学校可以执行高职低聘制度,对先进科研工作者,学校可以执行低职高聘制度,以此促进学校教育科研水平。

5、对能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的各课题组成员,学校每年给予阶段性成果奖励;对不能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的各课题组成员,学校在其年度考核中不予评优,并比照课题研究经费和课题级别适当扣发年终奖金。

6、要晋升中级职称教职工,必须要承担校级以上科研课题;晋升高级职称的教职工,必须要承担市级以上科研课题。以此促进教职工教育科研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