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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人才大赛比赛规则

发布者:李燕         时间:2008-04-07          阅读量:6933

四川省第四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

比 赛 规 则

 

根据《关于举办四川省第四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的通知》精神,为保证大赛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一、参赛对象:凡在我省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在校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比赛。

二、比赛项目:     

1、舞蹈类:单人舞(民族舞、民间舞、芭蕾舞)

2、体育舞蹈:拉丁舞系列、摩登系列

3、健康街舞:单人舞

4、器乐类:独奏(西洋管弦乐、民族管弦乐、键盘乐)

5、声乐类:独唱(童声、美声、民族、通俗)

6、美术类:油画、国画、水粉画、素描

7、书法类:只限毛笔书法

8、语言表演:古现代诗词、散文、小说片段、寓言等

以上各比赛项目内容详见《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各项目比赛内容及具体要求》

三、比赛分组:

1、幼儿组(46岁)

2、小学一组(13年级)

3、小学二组(46年级)

4、初中组

5、高中组

四、比赛程序:

1、报名:凡自愿参加比赛的选手,须持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及两张一寸照片到各分赛区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需填写《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分区赛报名登记表》并领取参赛证。(没有设赛区市、州的学生可就近到设赛区的市、州报名参加比赛)

美术、书法类:安排在四月二十日统一在各分赛区设点现场命题作画、作书,密封试卷送省评比。各分赛区要确保比赛的公正、公平,严禁作假、舞弊事件发生。(参赛作品用纸由考场统一发给)

舞蹈、声乐、器乐、体育舞蹈、健康街舞、语言表演项目原则上安排于4月至6月举办,赛场由各分赛区自定。各分赛区应将比赛时间提早上报省组委会,以便统一协调、安排。为维护比赛的严肃性,大赛组委会将选派艺德高尚、公平正派的专家到各分赛区担任评委。

五、奖励办法:

1、学生个人奖励:

比赛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进入省艺术特长学生人才库;二、三等奖进入市、州县(市、区)艺术特长学生人才库

2、指导教师奖:比赛获得一等奖学生的指导教师由主办单位颁发指导教师证书。

3、组织奖:根据各分赛区组织报名参加人数及组织工作情况进行评选,获奖者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六、收费标准:

选手缴纳报名费20元;比赛评审服务费:幼儿组40元;小学一、二组50元;初中组、高中组60元。另收获奖证书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