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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管理员         时间:2008-04-22          阅读量:3210

中共攀枝花市委文件
攀委发〔2008〕9 号

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各
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稳定和吸引教育人才,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
精良、数量充足、分布均衡、结构优化、学科配套、充满活力
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全面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全市中
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教师待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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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的教师应享受的各种工资、津贴,进一步完善教师福
利、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教师
合法权益。
二、完善表彰奖励机制。今后每年市政府设立高考奖300
万元,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奖100 万元,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奖100
万元,对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或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
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做好国家、省、市级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的推荐、评选、表
彰和奖励工作;修改完善攀枝花模范校长和攀枝花优秀教师评
选奖励办法,做好两年一次的评选表彰工作,表彰奖励人数为
20 名。
三、建立骨干教师津贴制度。对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在
职四川省特级教师每人每月发给津贴1000 元,四川省骨干教师
每人每月600 元;市级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500 元,市级骨干
教师每人每月400 元;县级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300 元,县级
骨干教师每人每月200 元。骨干教师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
体制分级承担,区(县)骨干教师津贴所需经费,市财政在2011
年底以前每年给予20%的补助。
四、切实解决好教师住房困难问题。高度重视教师住房建
设,保证教师住有所居。对全市中小学教师采取在城区和县、
镇修建限价商品房等办法解决,对在农村中心校、村小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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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要提供周转房。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和建设局牵头,有关部
门配合制定实施办法。
五、开辟绿色通道,吸引外地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和优秀
大学毕业生到我市从事教育工作。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
要为引进的教师建立人事档案、办理(接转)人事、社保关系。
要解决好引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住房、配偶工作、子女
入学等问题。要积极吸引本科及以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我市从
事教育工作。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
特殊、紧缺专业教师岗位补充人员,在公开招考达不到规定开
考比例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招聘程序,也可直接面向普通高
校应届毕业生招考。要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
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工作,提前研究“特岗计划”
教师服务期满后的留任问题,对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自愿
留在本地学校的“特岗计划”教师在编制范围内,经区(县)人
事局审核批准,区(县)教育局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
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制定实施办法。
六、解决好中高级教师职务评、聘问题。在教师职称评审
中,要更加注重对教师教学业绩的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
职晋级的重要条件。要合理确定全市中小学初级、中级、高级
教师职务结构,按相关政策以高限核定中高级教师职务比例。
妥善解决好原企业移交学校教师职务评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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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全面实施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素质
能力建设“三大计划”,即“中小学骨干教师成长计划”、“农村教
师专业发展计划”、“中小学教师学历学位提升计划”。认真做好
市、区(县)两级骨干教师、农村教师、班主任培训工作,加
大省、市级骨干教师、边远民族地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优
秀校长送外培训力度,大力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专业
化发展。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制定实施办法。
八、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我市教育工作所取得的
新成绩,宣传全市中小学校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取得的新进展,
宣传攀枝花市各级模范校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
德标兵、优秀班主任等的先进事迹,努力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在全社会营造更加理解教育、支持教育、尊重教师、关心教师
的良好氛围。
九、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要把本意见
的实施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
大督促检查力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团要把落实本意见情况纳入
对各区(县)政府、市直属中小学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
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培养、
教育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严格执行教师队伍建
设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关心爱护教师,为教师工作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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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全市中小学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
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
志存高远,为推动我市教育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
展,倾力打造区域性教育中心,加快建设实力、魅力、活力、
和谐攀枝花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此《意见》从发文之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攀枝花市公办
中小学校(含政府办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
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08 年4 月1 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队伍△ 建设 意见
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2008 年4 月1 日印

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文件
攀委办发〔2008〕8 号

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的意见》(川委办〔2007〕29 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未成年
人校外教育工作,现就我市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
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公益性质
(一)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主要是指由各级政府投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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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的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公共服务的具有公益性质的校外活动
场、馆、中心。
(二)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的青少年校外活动
中心、共青团负责管理的青少年宫、科协负责管理的科技馆等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是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始终坚持把社会
效益放在首位,切实把公益性原则落到实处。坚持面向广大未
成年人,使他们充分享有校外活动场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坚持
以普及性活动为主,满足未成年人多种多样的兴趣爱好。坚持
常年开放,节假日适当延长开放时间,提高场所利用效率,为
未成年人更好地参加校外活动创造条件。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
的的经营性创收活动。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文
体活动要实行免费,对确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品的集体活动
及特长培训,只能收取成本费用,并对特困家庭的未成年人实
行免费。
(三)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收费项目必须经财
政和物价部门核准。
二、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保证未成年
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资金投入
(四)各区(县)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
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西区、仁和区、米易县
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要确保在2008 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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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市青少年宫、市科技馆要进一步配
套完善其功能设施;各类公共体育、文化设施要加强建设并主
动为未成年人服务。
(五)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选址要充分考虑青少年特
别是少年儿童参加活动的方便,原则上中心区域内的未成年人
校外活动场所不能迁至中心区域外。由于城市建设等原因确需
移址重建的,新建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不得低于原有规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地,改变其用途
和性质。
(六)人口规模在30000-50000 人以上的居住区要建设青
少年文化活动中心,人口规模在7000-15000 人的居住小区要
建设青少年文化活动站。人口规模在3000 人以上的乡(镇)要
设置文化活动站或青少年之家。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中都
要开辟专门供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七)对各种形式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可根据实
际情况适当减免配套费用。政府投资建设的专门为未成年人提
供公共服务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未成年人校外
活动场所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
提供。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的税收政策可按照有
关政策实行优惠。
(八)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改造资金以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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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政府投入为主。各区(县)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
予以保障。市财政通过逐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未成年人校
外活动场所的运转和维护给予支持。
(九)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进一步拓
宽渠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要通过争取企业赞助、社会力量捐赠等形式多渠道筹措未成年
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活动资金。
(十)完善制度,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
维护使用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促进校外活动和学校
教育有效衔接、互为补充
(十一)坚持校外教育培养兴趣、发展个性、提升实践能
力的特殊教育功能,充分发挥对学校教育的补充性和延伸性作
用。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精心设计和广泛开展经常性、
大众化、参与面广、实践性强的德育、体育、艺术及科技创新
活动;结合学校的课程设置,组织开展生动活泼、怡情益智的
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
(十二)高度重视少先队组织在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中的作
用,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要大力
支持少先队利用校外活动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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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共青团组织、科协等未
成年人校外活动主管部门,在对校外教育资源进行调查摸底的
基础上,根据不同场所的功能和特点,结合学校课程设置,制
定统筹安排未成年人校外活动的措施意见和要求。从2008 年春
季学期起,城区学校和有条件的县城学校要逐步把学生校外活
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做到学生平均每周有半天时间参加
校外活动,实现校外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
(十四)把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及学生参加校外活
动的情况,纳入对学校督导评估、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
重要内容。
(十五)各区(县)要制定中小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到各类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开展教育及活动指导工作的政策,并形
成制度和机制。
(十六)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
门和学校的联系,积极主动地为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提供周到优
质的服务。
四、不断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队伍建设
(十七)各区(县)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要高度
重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工作队伍建设,特别要加强领导
班子建设,精心选拔热爱校外教育事业、思想素质好、懂业务、
会管理的优秀人才到领导岗位,提高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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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水平。
(十八)保证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
工作一线业务人员的比例不少于人员配置总数的70%,原则上
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育教学人员要兼职。
(十九)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主管部门要在政府人事部
门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
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专业技
术职务评聘办法。
(二十)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在项目设计、活动
组织、运行模式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充分发挥文联、科技协
会、教育学会、“五老”队伍、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等社团组织和
个人的作用,吸引各方面人才,为未成年人校外教育贡献力量。
五、加强和完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领导和管理
(二十一)各区(县)党委、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和组
织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
导,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二十二)市、区(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要把此项工
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布局,予以高度重视,加
强督促指导。各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
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十三)理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体制,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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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职能。教育行
政部门和共青团、科协等组织所属现有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
所原隶属关系不变。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的公益性未成年
人校外活动场所,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社区未成年人活
动场所,由社区居委会管理。并注重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众
团体的积极作用。
(二十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
工,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未成年
人校外活动场所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认真执行《未
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公益性评估标准》,从服务对象、活动内容、
时间安排、服务质量、经费使用等方面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
所定期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实现公益性原则。坚决取缔不利
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活动。
(二十五)认真开展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定
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确保未成年人校
外活动场所活动安全。
(二十六)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不断深化内部改
革,完善规章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增
强自身发展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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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 年4 月1 日
主题词:教育 校外活动场所△ 建设 管理 意见
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2008 年4 月1 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