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管理员         时间:2013-01-04          阅读量:5057

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钒钛产业园区、市直属中小学校:

现将《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简称规范)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做好此规范的征求意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各县(区)教育局、钒钛产业园区组织辖区内学校认真学习规范并广泛征求对规范的修改、补充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2、              市直中小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规范,并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市电化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将在2013年元月中旬召开《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总结会,会上将收集、梳理各单位的意见,形成统一材料报省技装处。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规范的征求意见工作。

材料上报时间:201318日前,联系人:,联系电话:18982311121,邮箱:18982311121@163.com

附件:《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ICS?03.180

A 18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 51/ ××××××××

     

 

 

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发布

        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附件: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1

附录A (规范性附录)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技术管理人员配备配备标准...........................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教学仪器柜卡.................................. ......... ...... ....7

 

 

??

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绵阳市教育技术和信息管理中心、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所、泸州市教育技术装备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生、石明、孙锐、陈树高、田馨、杨兵、于应和、罗虹、郭学贵。     


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理化生实验室、小学科学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专用教室、地理专用教室、图书馆(室)、计算机网络教室、实践活动室及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中小学的教育技术装备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川教[2011]61号《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中小学实验室规程》、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四川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公安部令第3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令第3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51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装备 equipment

指完成教育任务所需物品而有效组成的物化系统。包括:工具、装置、仪器、设备、设施、器材、图书、软件、资源等。广义的还包括工作过程和方法。

3.2

仪器设备 Instrument Equipment

指教育教学过程中用于实验、计量观测、观察、检验、绘图等的器具、装置、机器。如:玩具、教具、体重计等。

3.3

设施facilities

指教学、生活、办公用建筑或一般不移动的物品,如:教室、厨房、工作台、文件柜、办公桌等

3.4

器材 equipment

指教学、生活、办公用器械和材料。

4  要求

4.1  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机构、人员、经费

4.1.1  学校应加强对教育技术装备的组织领导和目标管理,学校应有校长分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学校须设立专门的机构和配置相应的管理技术专业人员来实施教学仪器设备设施管理应用工作。办学规模在24个班及其以上的学校,统一设置 “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其余学校统一设置“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组”。“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组)”履行学校对教育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发展及其教学应用的管理、指导职能。

4.1.2  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应做到有规划、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及时解决各种具体问题。

4.1.3   学校应建立教育技术装备经费保障机制,在生均公用经费中安排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添置、更新、维护教学仪器设备及教学资源。

4.1.4  学校应设实验、图书、信息技术等管理员岗位。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实验室管理员的编制在学校教职工总编制内解决,可根据从事实验室管理的工作量进行设定。

4.1.5  学校应对理化生(科学)实验、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艺体卫、图书等功能室的管理人员每学年按标准发放劳保用品;对长期接触化学药品的生物、化学实验员,应每月按标准发放保健费,保健费不列入结构工资范围,实行税前扣除、单独补贴,并在公用经费中列支。

4.1.6  学校实验、实践、图书、信息技术等技术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学校类别、规模相适应的学历和评聘相应的技术职称,其中实验、图书管理人员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按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执行,学校技术管理人员编制在学校教职工总编制内解决。

4.1.7   学校应按实验、实践、图书、信息技术功能室的工作任务合理计算技术管理人员的工作量。

4.1.8   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技术管理人员配备参照附录A的规定执行。

4.2 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实验室

4.2.1  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仪器设备保管使用制度、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职责、实验室管理使用制度等,对各种制度应严格执行。

4.2.2  实验室要维持科学、文明、安全的实验教学环境,制定科学的实验操作程序、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预案,处理突发情况的各项措施,确保教师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4.2.3  实验室管理工作应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应有实验室建设档案、管理档案和实验教学档案,教学仪器设备进行信息化管理,提高综合使用效益。

4.2.4  实验室应有实验教学记录,仪器设备、药品使用记录,及单独的化学危险品使用登记册,详细记录使用情况。

4.2.5  教学仪器设备应按学科和类别,分室、分柜、定位存放。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结构、性能和特点,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曝晒、防蛀、防变质、防磁、防压等工作。

4.2.6  化学药品要和仪器分开存放,并贴有明显标签。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要有专人保管,双人双锁,并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4.2.7  教学仪器设备要随时处于可使用状态应定期保养、及时维修。

4.2.8  教学仪器设备应建立明细账册及固定资产账,并正确、及时记录。总账一年填写一次,分类账在仪器设备变化时及时记载,做到账与账相符、物与帐相符,按规定程序做好报损、报废工作,并根据教学需要及时补充设备和药品。

4.2.9  中小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3  中小学图书馆(室)

4.3.1  建立健全学校图书馆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如:《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书刊的外借制度》、《阅览规则》、《图书遗失、污损赔偿制度》、《音像资料使用规则》、《图书、清点、剔旧和处理方法》、《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图书馆设备管理制度》等,对各种制度应严格执行。

4.3.2  图书馆(室)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的需要广泛采集国内外相关图书资料。

4.3.3  图书馆(室)应建立应有图书、音像资料的总括登记、个别登记、期刊现刊登记帐册、数字资源登记帐册、借阅记录账册、书刊剔除与注销记录账册等

4.3.4  对图书、音像、期刊、合订本期刊等各类文献应及时验收、登记。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进行分类,按国家标准进行编目,技术加工;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组织排架、藏书标识清楚明了,方便读者使用;对内容过时或不健康、长期压架失去使用价值、破损严重无法修补、不符合本馆藏书范围、复本过多、套册不全的图书、期刊和音像资料和教材更换二次后的教学参考书、习题集的复本,予以剔除;应每一年对流通的图书、期刊和音像资料,每三年对全部图书、期刊和音像资料进行一次清点,对清点丢失和剔除的图书、期刊和音像资料,严格办理注销手续,保证帐、册相符。

4.3.5  对仍具有使用价值的破旧文献资料要及时修复,延长使用寿命;读者还回的书刊应先消毒再归架;注意防火,馆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火炉;做好防尘、防盗、防潮、防霉变、防晒、防虫蛀鼠咬、防止数据丢失等工作。

4.3.6  文献流通实行信息化管理管理,包括文献检索、借阅、归还、读者借阅记录、图书流通排行榜、赔偿、注销、删除、借阅率统计、流通率统计等。

4.3.7  图书馆应以全开架借阅和半开架借阅为主。要开展好外借、阅览、宣传推荐等服务工作,并发挥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的作用。

4.3.8  图书馆管理人员要配合学科教师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并开展图书情报教育课、图书和图书馆知识介绍、工具书使用方法、图书的选择和读书方法以及读书卫生知识等方面的指导。学校应开设阅读指导课并纳入教学计划,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电子阅览指导课,指导学生正确运用电子阅读系统。

4.4  中小学艺体卫等功能教室

4.4.1  艺术专用教室、体育场地、卫生保健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劳技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要有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4.4.2  艺体卫等各功能教室要维持科学、文明、安全的教学环境。要有处理突发情况的各项措施,确保教师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4.4.3  艺体卫等各功能教室管理工作应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应建立艺体卫等各功能教室建设档案、管理档案和教学档案,对艺体卫等教学仪器设备进行信息化管理。

4.4.4  艺体卫等教学器材、设备必须全部入橱或上架,按性能分类存放,合理排列,定橱定位;并根据重下轻上、水平或竖直放置的原则作适当调整,特高特大器材、设备设专柜;做到科学合理、美观大方、取用方便。要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结构、性能和特点,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曝晒、防蛀、防变质、防磁、防压等工作。

4.4.5  艺体卫等设施设备保持橱、架内器材、设备随时处于可使用状态。设施设备应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并根据器材、不同要求做好通电、防尘,防潮,防锈、防腐蚀工作。

4.4.6  需做好中小学艺体卫等功能教室的有关记录:器材、设备借还记录;功能室的使用记录;使用器材、设备完好情况记录;器材、设备报损记录;学生作品展示、获奖记录。

4.4.7  每学年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核查清点,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按规定程序做好报损、报废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补充不足的设施设备。

4.5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装备管理

4.5.1  建立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信息中心、计算机资料及软件制作室等专室的管理制度;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制度;各类信息设备的管理制度;网络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学生上机守则等规章制度;要建立学校广播系统、闭路电视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及管理人员职责。学生上机守则张贴于计算机教室前方,其余规章制度和管理人员职责分别张贴于相关场所。校园网络中心应挂有校园网拓扑图。

4.5.2  计算机网络教室等信息技术专用教室要维持科学、文明、安全的教学环境。要有处理突发情况的各项措施,确保教师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4.5.3  建立信息技术设备的总帐和分类帐,做到记帐及时、正确,总帐每年填写一次,学期中设备有变化时填入分类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定期进行帐物核查,确保帐与物的相符率达100%。购置的光盘等软件资料,可将内容拷入信息中心服务器后入图书馆管理。要注重设备的技术资料、管理资料和应用资料的收集与积累,如网络和设备运行情况记录、网络设备和计算机等设备的保养维修记录、网络安全记录、信息技术课程开出情况记录、学生上机记录等。期末整理,分类装订成册。

4.5.4  计算机教室应保持室内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线缆经整理后捆扎。网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好软件的维护和病毒特征库的升级。

4.5.5  计算机教室内课桌摆放整齐,保持整洁。定期做好学生用计算机、教师管理用机和多媒体设备等的除尘等保养工作和软件的升级维护工作,确保信息技术课程教学正常开展和其它学科的使用。一旦出现计算机故障,立即修理,确保学生用计算机的完好率达100%,长期不用时应安排人员定期对计算机通电开机保养。

4.5.6  做好信息中心的安全管理,经常检查信息网络系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网管人员必须对资料定期进行备份,定期更改密码,做好实时更新防杀毒软件,应用软件及时打补丁,注意日志的保存等工作。开设电子公告版及公共留言版等公共网络交流平台的学校,要及时进行登记备案和信息审核工作。

4.5.7  对信息技术设备要建立有关的账册。每学年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核查清点,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按规定程序做好报损、报废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补充不足的设备。

4.5.8  建立校园网的学校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网络,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全校整体网络管理办法和流程、职责,确保各项管理、教学软件正常运行、信息交流畅通。

4.5.9  学校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6]195号)、《四川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1996]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4]1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1211国务院批准, 1997年12月30公安部发布)、《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三号令)、《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2000]5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确保网络安全。

4.5.10  学校应制定《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网络事故紧急预案》,并对全校师生进行培训,将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人。

4.5.11  仪器设备分柜存放,柜卡粘贴于仪器柜左上角,柜卡格式参照附录B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A  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见表A

A  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类别             配备指标

小学(平行班)

初中(平行班)

九义校(平行班)

高中(平行班)

23

45

68

48

912

1316

23

45

48

912

1316

实验室(中学理化生小学科学)

工作人员数

1

23

34

2

34

45

34

45

34

56

6

其中专职人员

1

12

23

12

23

34

23

34

34

56

6

通用技术实验室

工作人员数

--

--

--

--

--

--

--

--

1

1

2

其中专职人员

--

--

--

--

--

--

--

--

--

1

1

图书馆室

工作人员数

1

12

23

1

12

23

12

23

23

34

45

其中专职人员

1

1

12

1

1

12

1

12

23

34

45

信息技术各功能室

工作人员数

1

12

23

1

12

23

12

23

12

23

24

其中专职人员

1

1

12

1

1

12

1

12

1

12

23

体育器材室

工作人员数

1

1

12

1

1

12

1

12

1

12

2

其中专职人员

--

1

1

--

1

1

1

1

1

1

2

1:技术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学校类别、规模相适应的学历和评聘相应的技术职称。

2:有校园网(机房)的学校应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

3:各级各类学校应有专(兼)职音乐、美术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人员。。

A

类别             配备指标

小学(平行班)

初中(平行班)

九义校(平行班)

高中(平行班)

23

45

68

48

912

1316

23

45

48

912

1316

4:寄宿制学校或8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具有专业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8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具有教师资格的专职保健教师或具有专业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5:“--”表示不作要求。

6:学校平行班小学大于8个班、九年一贯制大于5个班、初中(高中)大于16个班的,应按相应规模增加人员配置。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教学仪器柜卡

B  教学仪器柜卡

教学仪器柜卡见表B

B 教学仪器柜卡

(第    柜)

格次

编 号

品 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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