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公告
增强责任 强化管理 确保食品安全 ——市四中(市实验学校)召开2018年秋季学期 开学食堂员工培训会 | 09-04 | |
市四中(市实验学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初一新生学前教育 | 08-23 | |
攀枝花首家全国文明校园是这样炼成的! | 02-09 | |
学校简介 | 01-13 | |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在路上 | 02-09 | |
领导班子 | 11-22 |
攀枝花市实验学校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为了更好的为广大教职工服务,让大家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更了解,根据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取人应具备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
1.购买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二、符合以上提取条件的六种情形,应分别提供的材料
(一)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1.中国建行银行发行,有“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字样的银行卡复印件(复印正、反面并由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名);
2.婚姻状况证明:结(离)婚证,单身或离婚需要15天以内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离婚证需附财产分割协议,结婚证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4.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发放时间在一年以内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交费发票、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购买新建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中国建行银行发行,有“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字样的银行卡复印件(复印正、反面并由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名);
2.婚姻状况证明:结(离)婚证,单身或离婚需要15天以内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离婚证需附财产分割协议,结婚证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打印并盖鲜章的还款明细(需还款满12个月的明细,从上次取款后开始计算);
4.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5.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离休、退休
1.中国建行银行发行,有“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字样的银行卡复印件(复印正、反面并由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名);
2.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死亡证明到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进行公正,并提供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还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六)出国定居
公安部门的销户证明或移民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1.每月15日前将资料准备齐全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
2.逾期未提供材料、提供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的顺延到下月办理;
3.每年2月及8月属于寒、暑假,办公室不接受办理。教职工需在2、8月提取公积金的,办公室提供公积金提取手续,由教职工本人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4.每年7月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用5—15天(具体用时不确定),对全市个人、单位公积金账户进行结息结算,需提取公积金的教职工请于
四、其他
1.从2015年5月起已经取消“6月(含6月)前提取公积金的,只能提取上年6月前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全部或部分金额”的规定。现规定为:任何月份提取公积金,均可提取当时公积金账户上的全部或部分余额。
2. 以上所需资料,随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变化而变化。
3.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3378015。学校办公室咨询电话:3326401。
攀枝花市实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