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实验学校购买饮用水比选公告
发布者:管理员
时间:20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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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研究决定,将购买学校教职工办公室等饮用水按要求进行比选,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比选人(项目业主) | 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 项目名称 | 购买教职工办公室(山泉桶装水)等饮用水 | 比选地点 | 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4号 | 比选时间 | 公告结束后一周之内。 | 比选内容 | 山泉桶装水:(18.9升、11.3升)、瓶装水:(550毫升、380毫升 |
二、比选要求: 1、凡参加比选的单位,须缴纳壹万元(10000元)的比选保证金。比选结束后,中选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到学校签订合同,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的,将示为自动放弃,按照有关规定,学校不退还保证金,中选单位将依次递补。中选单位签订合同后,所缴纳的比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选单位,学校将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比选保证金。 2、中选单位免费为学校提供(106)台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的盛世HW-LB或者美的MYR718S-X品牌)柜式饮水机,每学期开学时免费对所有饮水机进行消毒、清洗。 3、根据学校的要求,及时、优质的将桶装水送到每个教职工办公室。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具有饮用水生产、经营资质。 2、具备市教体局准入的为学校提供饮用水的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报名及索取比选文件: 1、报名时间: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比选的企业,在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 11月19日17:00止,到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总务室交资质材料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明(副本),(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6)生产、经营饮用水的相关资质材料。 2、参加比选报名的单位,须于2015年11月20日17:00前,将参加比选的相关资料密封并加盖公章后交到学校总务室,比选时间学校另行通知。 3、报价要求:一次性报价。 4、参加比选的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投标,非法人本人参加投标的,请出示企业法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本次中选单位的合同有效期为2年,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该合同与政策及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相抵触时,该合同自动终止,学校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地 址: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4号 邮 编:617000 联 系 人:陈加兴 联系电话:0812—3328111 2015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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