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实验学校资产处置比选公告
发布者:管理员
时间:20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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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研究并报经市教育体局同意,报市财政局审批【攀财资管(2015)4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将部分已通过审批的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按要求进行公开比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比选人(项目业主) | 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 项目名称 | 资产处置 | 处置地点 | 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4号 | 处置时间 | 合同签订后一周之内。 | 处置数量 | 见资产处置清单和到现场确认实物 | 其他 | 最高报价为中选单位,中选单位在签订合同后,需先到学校财务室缴清相关费用后,最后凭相关手续办理资产处置。 |
二、资产处置内容:(见清单) 凡参加比选的单位,须缴纳伍仟元(5000元)的比选保证金。比选结束后,中选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到学校签订合同,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的,将示为自动放弃,按照有关规定,学校不退还保证金,中选单位将依次递补。未中选的单位学校将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比选保证金。 四、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经营、收购废旧电器等相关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索取比选文件: 1、报名时间: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比选的企业,在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 11月15日17:00止,到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总务室交资质材料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明(副本),(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自备U盘到学校总务室索取资产处置清单(电子文档)。 2、投标单位在拿到比选资料后,须于2015年11月20日17:00前,将参加比选的相关资料密封并加盖公章后交到学校总务室,比选时间学校另行通知。 3、报价要求:一次性报价。 4、参加比选的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投标,非法人本人参加投标的,请出示企业法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六、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地 址: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4号 邮 编:617000 联 系 人:陈加兴 联系电话:0812—3328111 2015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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