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光恒校长检查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情况

发布者:管理员         时间:2011-11-02          阅读量:2927

  11月1日上午,以校长郭光恒同志为组长的食品安全检查小组,根据攀教勤(201133号文件精神,对食堂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学校食堂不得出售剩菜剩饭,严禁加工制作凉菜和豆角。

  二、学校食堂必须做到采购索证索票,入库分类整齐,摆放隔墙离地 10cm以上,加工规范卫生,留样不少于 250 ,留样时间 48小时。

  三、采购索证记录、留样记录和消毒记录必须完整详细。

  四、严禁将餐厨废弃油脂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场所、公共水域或交由未经许可、备案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

  五、学校食堂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六、学校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必须公示,并让全体师生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