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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光恒校长检查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情况
发布者:管理员
时间:2011-11-02
阅读量:2927
11月1日上午,以校长郭光恒同志为组长的食品安全检查小组,根据攀教勤(2011)33号文件精神,对食堂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学校食堂不得出售剩菜剩饭,严禁加工制作凉菜和豆角。
二、学校食堂必须做到采购索证索票,入库分类整齐,摆放隔墙离地
三、采购索证记录、留样记录和消毒记录必须完整详细。
四、严禁将餐厨废弃油脂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场所、公共水域或交由未经许可、备案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
五、学校食堂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六、学校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必须公示,并让全体师生知晓。